欄目:積分入戶 人氣:0 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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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市民積分落戶須知)
新市民朋友們:
2022年積分落戶受理工作即將啟動,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及時了解最新要求,提前做好相應準備。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非蘇州大市戶籍的新市民持現(xiàn)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蘇州大市戶籍的新市民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張家港市參加社會保險;
(二)在張家港市連續(xù)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張家港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
二、時間節(jié)點
申請時間: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節(jié)假日)
落戶達標積分值公示時間:8月31日前。
積分落戶準入名單公示時間:9月上旬。
辦理戶籍遷入手續(xù)時間:獲得積分落戶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
三、申請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或者電腦打印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填寫戶主及戶主關系、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戶籍地址等項目);
(4)婚姻狀況材料:結婚證、離婚證(附協(xié)議書)、法院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5)家庭成員關系材料: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親子鑒定書、收養(yǎng)證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公證書等;
(6)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材料:指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證、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7)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直系親屬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共有產權人、租賃房屋產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是指屬于本人及直系親屬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住宅房屋。
四、申請地點
符合積分落戶申請條件的新市民申請戶口遷入的,應當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鎮(zhèn)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詳細窗口地址可在“張家港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底部菜單欄“微服務”中查看。
五、計分標準
2022年落戶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組成部分仍然是: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中涉及的具體加分條件和材料要求,可登陸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辦事指南”欄目查詢。(網址: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往年曾經申請過積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如需繼續(xù)申請,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至窗口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
2.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證明材料應當真實、規(guī)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項目、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視為無效證件。使用假證、冒用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請,并按照《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3.申請人在成功提交申請資料30個工作日后,可憑居民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登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網址:查詢個人積分或通過“蘇州市新市民事務中心”進行積分查詢。對個人分值有異議的,請在準入名單公示截止日前向提交申請的積分管理窗口提出復核要求。
4.申請人在提出積分落戶申請后,如果有相關項目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在積分落戶受理截止日期前,帶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受理申請的窗口提交變更申請。系統(tǒng)不會自動刷新社保、公積金等繳費記錄,也不會自動刷新居住證連續(xù)時間等加分項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請人按上述要求提交變更申請。
5.關于積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資訊和辦理流程,可關注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和蘇州市新市民事務中心,蘇州市積分辦將第一時間在上述平臺進行更新。
6.我市積分管理窗口咨詢電話:
楊舍鎮(zhèn):
塘橋鎮(zhèn):
南豐鎮(zhèn):
錦豐鎮(zhèn):
保稅區(qū):
大新鎮(zhèn):
樂余鎮(zhèn):
鳳凰鎮(zhèn):
園區(qū):
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咨詢電話:、
張家港市新市民事務中心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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