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應屆生入戶 人氣:0 日期: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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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咨詢
(非深戶在深圳辦理護照條件都有什么)
申請對象:
(一)深圳戶籍居民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
(二)在我市就業(yè)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已連續(xù)在我市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及其非深圳戶籍(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及其非深圳戶籍(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四)60周歲(含)以上非深圳戶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非深圳戶籍居民。(此類人員只限申請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
符合上述申請對象的申請人均不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加注、換發(fā)、補發(fā)或過期重領:
1、護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戶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發(fā)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申請曾用名或姓名加注。
(2)換發(fā)、補發(fā)、過期重領及曾持照加注。在申請換發(fā)、補發(fā)及重領普通護照申請時,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注,加注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申請人在辦理普通護照后,可另行申請曾持照加注的,并應當在其現持普通護照上加注多本曾持護照號碼。(一個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可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2、護照換發(fā)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fā)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
3、護照補發(fā)
(1)出境前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
(2)短期出境在國外因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回國后申請補發(fā)的。
(二)不屬于法定不準出入境人員、不屬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人員、沒有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三)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含兩本)以上有效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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